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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|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嬰兒用相關化粧品生菌數 1件超標385倍 |
發布日期: |
2014-12-03 |
截止日期: |
2015-01-02 |
發布單位: |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|
類 別: |
機關新聞 |
內 容: |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「嬰兒用」化粧品微生物含量 ( 生菌數、大腸桿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、綠膿桿菌 ) , 20 件有 1 件不合格,為屈臣氏安康門市販售的「 watsons 泡沫嬰兒洗髮沐浴露」生菌數超標 385 倍,令人怵目驚心。 本案已移請公司所轄衛生局續辦。 衛生局表示, 化粧品成分富含各種微生物生長所需營養成分,而臺灣溫暖潮濕的氣候,更容易引起微生物孳生,當化粧品一旦遭受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產品變質,將影響消費者使用安全。 法令規定,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,嬰兒用、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,生菌數限量為低於 100 CFU/g 或 CFU/mL ,其他類化粧品如面膜、化粧水之生菌數限量為低於 1000 CFU/g 或 CFU/mL ,並不得檢出大腸桿菌、綠膿桿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。 衛生局指出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,標籤、仿單或包裝,應分別刊載廠名、地址、品名、許可證字號或核准字號、成分、用途、用法、重量或容量、批號或出廠日期。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,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,違者可論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,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。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,民眾購買 嬰兒用 產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、辨識清楚,在選購適合自己的產品外,更要注意產品來源清楚與認明完整中文標示,才是最佳的保障。 資料詳洽:食品藥物管理科 ※ 限量標準 : 生菌數:嬰兒用、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,應在 100 CFU/g 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、綠膿桿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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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 |
陳俐儀 |
聯絡單位: |
衛生企劃科 |
聯絡電話: |
1739 |
電子信箱: |
AL5117@ms.ntpc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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